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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大河套地区开发,进一步加强深港合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3
提案第20180343号
标题:关于加快大河套地区开发,进一步加强深港合作的提案
提出人:民盟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福田区
会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口岸办
内容:
深港紧密合作是深圳发展区别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的最大区位优势所在。深港深度合作是二者联手打造世界级大都市圈,共同走向繁荣、创造辉煌的必由之路。
回顾改革开放历程,深港合作可谓源远流长,在2003年之前的25年间,以港商投资为主导的民间合作取得巨大成就。2003年香港与中央政府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2004年深港两地政府签署《深港两地政府合作备忘录》及相关协议(“1+8”协议),标志着深港合作进入政府主动推动新阶段。2007年,深港两地政府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和“1+6”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深港合作。201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标志着深港合作迈入实质性发展新阶段。
展望未来,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时代,深港合作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需要在“一带一路和”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把握机遇,勇立潮头,不断创新,创造新的辉煌。
一、河套地区开发是深港深度合作的历史新机遇
2017年1月3日,深港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双方在河套A区共同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同时香港支持深圳将深圳河北侧毗邻河套约3平方公里(河套C区+保税区)区域规划为“深方科创园区”,双方优势互补,共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7月1日,在习总书记见证下,国家发改委、广东省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建设,标志着河套地区这一深港合作的新平台进入实质启动阶段。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完成《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计划在2018年全国两会前发布。《规划》将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纳入其中,给出的定位是打造国际化创新合作新平台、大湾区科技发展新引擎、深港跨境深度合作新支点和政策制度改革创新试验区。河套地区即将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深港合作将迎来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期。
二、河套地区开发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
自《备忘录》签署以来,香港各界表示出极大热情并主动响应。香港方面已经明确由香港科技园公司作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即河套A区)的开发和运营主体组建项目公司,预计投资150亿港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深圳更是率先行动起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合作区规划开发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复现场调研、专题研究部署,形成“按照统一规划,在深圳河北侧约3平方公里区域先干起来、干出成效,以此带动港方的积极性,共同开发建设好河套片区”的指导意见。市发改委、科创委、规土委、港澳办、口岸办等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并着手制定相关规划、政策和管理措施。但由于一国两制的复杂性和口岸管理的特殊性,河套地区开发也存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规划定位等各方面的巨大挑战。
一是体制性障碍问题。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独立的经济和法律体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拥有独立席位,而深圳作为国内一个城市,所有重大经济活动应遵从国家政策、经济制度和体制的指导和安排,两地在政治法律制度、税制、币制、口岸管理体制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差异,合作区建设的沟通对接一定程度上存在壁垒。
二是政策瓶颈问题。一方面合作区建设的重中之重是要实现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高度融合,税收、海关等政策涉及中央事权,深港要素流动便利性不足,沟通存在障碍,需要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另一方面作为先动起来的重要区域,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存在海关政策瓶颈,需要从国家、省市政策层面加以突破。
三是发展定位和长远规划问题。一方面港方可能对合作开发存在顾虑,担心在经济和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受损,亟需加强对接,尽快明确两地在合作区内的功能和产业定位实行错位布局;另一方面深圳开发主体确定、深港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等方面进度相对滞后;另外,深圳在规划编制方面缺乏统筹,工作视野范围较小,立足长远的全局思维还不够,例如对皇岗口岸的超前系统性整体规划和河套地区的东西南北拓展规划还考虑不足。
办法:
三、建议
为充分发挥深港跨境协同创新独特优势和福田区口岸优势,加快大河套地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加强推进深港深度合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高规格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
建议成立合作区深方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对内统筹市里的资源力量,对外加强与港方的沟通协调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研究设立“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由深港有关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探讨包括与所在行政区合署办公在内的高效体制机制。
(二)抓紧形成深港认可的整体规划,明确开发主体
建议抓紧协调港方尽快开展合作区整体规划研究,形成一系列包括战略定位目标、重点产业内容、出入境安排、跨境交通设施、开发建设和运营机制等咨询报告,为共同统筹规划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港方已明确河套A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由香港科技园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规划开发。建议抓紧明确河套C区和福田保税区(深方科创园区)的统筹开发主体,可优先考虑具有雄厚实力、综合开发经验、熟悉香港和内地运作的大型央企国企。
(三)积极争取自由港政策落地
党的十九大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香港是享誉全球的自由港,合作区作为毗邻区,适用自由港政策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建议在合作区深方范围内或福田保税区内率先适用香港自由港政策,为国家探索和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四)市区联动,推动福田保税区及河套C区先行开发
鼓励福田区作为属地主体,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将河套片区开发纳入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以福田保税区为平台,率先推进深港国际合作项目落地。目前,福田保税区已经梳理出近5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拟与香港及海外科研团队合作建设“深港协同创新中心”、“深港国际科技园”、“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创新平台和项目,市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建议将福田保税区及河套C区纳入深圳高新区扩展区,协调解决保税区转型升级瓶颈问题,为河套A区、B区的建设探索路径和提供经验支撑。
(五)以国际视野高标准规划建设皇岗(福田)口岸片区
皇岗(福田)口岸区域作为香港与内地的重要纽带、深港合作的桥头堡及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起点,战略价值重大。建议市区联动尽快启动皇岗口岸地区的系统性高端规划,将皇岗(福田)口岸地区建设成为“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交通大枢纽和全球超级口岸”。一是对标伦敦金丝雀码头等先进口岸地区建设标准,引进智能科技改造传统通关模式;二是借鉴东京、香港经验,融通口岸空间与城市空间,构建站城一体化多元复合体;三是采用新加坡、美国广泛应用的TOD交通导向型发展模式,建设城际、轨道、道路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四是利用口岸重建和取消货检区后释放的土地资源,聚集科技前沿,打造湾区创新引擎。
(六)超前布局,开展河套拓展区远期规划研究
着眼河套地区未来的溢出效应和辐射影响力,建议超前布局,开展大河套拓展区远期规划。向北拓展南华村、赤尾村、福田村、华强南、华强北;向南拓展香港新界北的古洞北、粉岭、上水,香港科学园;向东拓展罗湖口岸、沙头角口岸、盐田综保区;向西拓展广深高速福田段、车公庙-天安片区,形成33.5平方公里的拓展区,未来可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支撑“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中期、远期建设。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