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专委会动态 >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市政协就《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协商稿)》开展立法协商工作
来源:深圳政协发布时间:2017-12-07
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12月4日下午,市政协召开了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暨咨询委员会议,讨论了《市政协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协商稿)的立法协商建议》(讨论稿)。市政协副主席王璞、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黄漫娥、副秘书长曹亚良等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市人大法委和市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共二十多人出席了会议。
社法民宗委工作处负责同志对《市政协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协商稿)>的立法协商建议》(讨论稿)做了说明。从10月下旬开始,市政协组织召开了市政协委员、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及有关职能部门座谈会,并到南山区政协召开区政协委员、区有关职能部门座谈。共征求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及有关单位意见400余人次,收集到意见建议100余条,经综合归纳整理形成该立法协商建议。
市人大法委、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内容做了介绍说明。
会议认为该立法协商建议总体可行,并就特殊主体是否使用条例、建立诚信机制、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等方面的建议,进行了热烈讨论。
王璞副主席对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按会议以及进一步充实完善《立法协商建议》,向市委提出更有质量、更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立法建议,促进《市政协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协商稿)的立法协商建议》的完善,努力达到市委满意、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市政府满意、政协委员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共赢局面。
(来源/社法民宗委工作处)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