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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出台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施办法

来源: 中国政协网发布时间: 2014-09-10

日前,浙江省政协印发《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实施办法》,省政协组织开展的重点民主监督将严格民主监督主要程序。首先确定监督事项,再明确任务分工。一般由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直接领导,明确相关专委会牵头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在调查研究环节将组织委员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找准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随后,通过会议协商、面对面沟通交流、提交书面报告等方式,提出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省政协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掌握民主监督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

《实施办法》中的亮点是省、市、县(市、区)政协联动监督和民主评议监督。

联动监督任务由省政协提议,并商请有关市、县(市、区)政协同意。随后成立联动监督组织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民主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交流制度、信息简报制度、宣传工作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等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民主监督同步有序开展。省、市、县(市、区)政协分别成立民主监督组,组织三级政协委员就近就地就便开展监督。对跨行政区问题,由上一级政协组织监督;市、县(市、区)政协可通过相互协商组织异地交叉监督;监督调研完成后,省、市、县(市、区)政协分别召开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议民主监督报告,并及时报送党委、政府。

民主评议监督则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对省级部门或专项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可视情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编辑: 袁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