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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的机构设置

来源:研究室发布时间:2013-08-16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深圳市政协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深圳市政协设立办公厅、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研究室(综合处)、行政接待处、宣传信息处等5个处室。8个专门委员会各下设工作处。

编辑:田小静